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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时期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当兵成为鲜卑人的专利,这政策明显地带有民族隔离的
彩。
全国安宁,南北民众得以休息,社会呈现空前繁荣景象。足可称”开皇之治“杨
的确是名君圣主,可惜他的儿
隋炀帝杨广实在是昏庸无
,骄奢
逸。
隋代大业七年前
现的仓库充实、府库山积之繁荣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这是他的第三项功绩。隋文帝还整顿了府兵制,加
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
他在位期间,百役繁兴,民脂榨尽。仅建筑东都洛
,每月役使两百万人,半数以上死在工地。
在隋朝官吏监督之下,造船工们日夜立在
中工作,腰
以下都生了蛆,死去很多人。被政府征调的兵役,由全国各地向幽州(今河北、辽宁地区)集中,源源不断。
杨广偏又在大业七年至大业十年连续发动了三次对
丽的战争。大业七年,隋炀帝为了发动攻打
丽的战争,大批征兵、调粮、造战船。
隋文帝所
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削弱地方豪
势力,加
中央集权起了积极的作用。隋文帝在位二十四年,后期国家富足
盛,编
大增,仓储的丰实为历史所罕见。
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制度的创建,重才学而不重门第,削弱了门阀大族世袭的特权。这
”任人唯贤“的改革,对后代影响很大。
年满五十者,还可减免,这样隋初的赋役便比前代大为减轻,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不断增加,到开皇九年
已增到六、七百万人,租庸调的总收
也随之快速增长。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
弘
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订
刑律十二篇,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分为一十二篇。
其篇目虽然是
据《北齐律》所编,但内容却简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
:一是死刑,二是
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
而且更适应了民族
合和时代趋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此乃他的第四项功绩。隋文帝的第五项功绩就是建立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
、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
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
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到隋炀帝时,定十科举人,开设
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选择”文才秀
“的人才。
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兵士本人则由军府统领,这一措施既保证国家的兵源,又使农业
大增,促
了农业的发展。
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
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他在西郊建造了一个大
园,周围一百公里。从江南采得大木
,运往东都,每
大
须两千人往返递送,沿途络绎不绝。据记载,西苑”堂殿楼观,穷极华丽“,不知搜刮和浪费了人民多少财富。
隋文帝除了重新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之外,还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他重颁了均田令。自北魏时,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其后,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当中略有变动。
隋开皇二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
田八十亩,
婢亦同。
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从十八岁提
到二十一岁,劳役从十一岁提
到十六岁,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称为“庸”
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
此外死刑只分绞、斩二
,
放服刑不超过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
创了一个新的朝廷集权的政权制度。开皇元年,即命大臣
、郑译、杨素“更定新律”即对过去北朝齐、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
同时《开皇律》还废除了一些酷刑,如枭刑,轘刑,
刑等。也一概不用灭族刑,同时,减省一些刑律,减去死罪八十一条,
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总共保留五百条。
隋开皇十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
州县
籍,受田耕作,变军籍为民籍,平时参加生产,兵农合一化。
并且士兵另立
籍,完全脱离生产,实际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装,统兵权不归中央。到了北周后期,迫于形势,汉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杨
为北周大丞相时,就下令西魏受赐鲜卑姓的汉人可恢复汉姓,开始破除了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