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曰:“秦始皇设刑法,为车裂之诛,筑城域以备胡越,事愈烦,下愈;法愈众,愈纵。秦非不治也,然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
蜀张裔谓诸葛亮曰:“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以无功取,刑不可以势贵免。此贤愚之所以咸忘其也。)
危者,此不用仁义为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义者,法之断也。是知仁义者乃刑之本。故孙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此之谓矣。)